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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
关于加强进一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6-1-10 19:58:45
关小萍
提案者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关小萍阳江市人民医院13703058118529500

案由

一、大部分生活垃圾收集场所与绿化带连接在一起。或垃圾箱隐藏在绿化带中,且基本上都安置在道路主干线或道路出入口。由于市民不自觉,常常将垃圾丢弃在垃圾箱外,或垃圾太多,造成垃圾堆放成小山堆状,箱外垃圾比箱内要多,最终导致绿化带或道路成了小型垃圾堆积场所。

二、小区内,道路两边的绿化带中的垃圾收集箱,基本上是缺乏盖子的,并且一些卫生站、个体诊所的医用垃圾也混在生活垃圾中,直接暴露在空气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四害直接登堂入室,垃圾堆放的场所成了四害的美味食堂,环境周边出现污水横流,臭气熏天,严重威协市民的健康,破坏城市形象。

三、垃圾量剧增,环卫工人不足。随着市区范围越来越大,面积扩充快,人口也不断增多,从而导致的生活垃圾量增加。阳江市定额标准,市环卫中心应配置总人数2672,实际在职人员约1000人,缺口1600多人,除少数管理人员外,基本上都是一线作业人员,几乎是一人干三个人的活,而根据《阳江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12020)》,预计到2020年基本可能达到920吨,如果环卫队伍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充,届时环卫工人将承担更加繁重的工作。

建议:

一、加大市民公共卫生意识的宣传。让市民参与保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丢杂物。

二、垃圾箱要尽量使用带盖子的,并要加强维护,提示市民不要毁损垃圾箱,或拆除垃圾箱的盖子,也不要图方便,随意将垃圾丢弃在垃圾箱外。

三、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四、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2)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3)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4)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五、 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环卫工人队伍并适当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目前是一个环卫工人干三个人的活,相关部门要补充人员,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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