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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6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添加时间: 2016-4-13 16:10:57
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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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德仁阳江市农业局13702813633529500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将大量转移,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是大势所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必然选择。一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农村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由于经营单位由大(集体经济组织)变小(承包农户),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因而使一直被压抑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原有的农业生产潜力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多年过去了,农村家庭经营制度已经面临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的要求相矛盾、农民因土地承包而产生的恋土情结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客观需要相矛盾、福利原则平均分包土地与按效益原则由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要求相矛盾、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社会大生产的要求相矛盾四个突出矛盾。二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要求要用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农业,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前提下,由产供销一体化的规模经营方式,取代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使农业经营逐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社会化程度,有利于统一供种、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采取新的种养方法,有利于产后加工、销售服务。只有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容纳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和运用的技术装备,有利于机械化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三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需要。随着农村劳动力将大量转移,一方面这些农民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与土地的关系逐渐淡化,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抛荒现象;另一方面那些已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多数处在不稳定的就业状态,视土地为最后的退路。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可使那些无力或无心经营土地的农民自主、自由地转出土地经营权,在愿意种地时又能自由地转入土地,促进土地向种田能手和大户集中,盘活了存量资源,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目前,家家户户粮、菜、果等作物都种一点,鸡、鹅、鸭、猪、牛、羊都养一点,这种分散经营不仅种子、种畜、饲料、农艺、施肥、灌溉、农药等技术进步慢,不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增加了生产、管理的成本,不利于农业效益的提高。因此,只有从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五是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应对市场挑战的重要举措。农业进入发展新阶段后,市场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只有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规模发展优、新、特、绿农产品,才能适应市场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的需求。

我市是农业大市,目前,全市农业经营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分散经营,规模经营占的比重较低,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耕地流转)只有16.1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0.7%。与全省的平均水平及其他地级市相比比例较低。为推进我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免费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等服务,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鼓励创新适度规模经营方式

扶持服务家庭经营,重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探索建立各方参与、市县为主的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机制,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支持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以及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保价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现代种养业。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和示范区的集群集聚效应,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多元融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完善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

加大对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