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作为一支审判力量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解决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院、了解审判工作和加强法制宣传的载体。以江城区人民法院为例,江城区人民法院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已经超过300件,占审结案件数三分之一。但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尤其是法庭审理时着装不统一、不严肃、不庄重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由于没有统一严格的要求,目前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是:法庭上法官统一着法袍,律师穿律师袍,而陪审员的穿着却五花八门,男的陪审员穿衬衫、体恤、夹克,西装等;女的陪审员则穿连衣裙、套裙、旗袍等,各式时装色彩斑斓,有的还穿金戴银,有的还比较暴露。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庭审时穿着混乱,这与着装统一的法官、律师形成极大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的公正形象,也与法庭上庄严肃穆的氛围形成鲜明的对比,显得极不协调。《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虽然没有对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时着装有明确的规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案件和进行其他诉讼活动的场所,是展示国家司法文明,体现法律尊严的场所,在法庭内进行的一切司法活动都必须庄重、严肃,这显然就包括在法庭上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人民陪审员着装也应当保持庄重。
二、建议
据了解,现在四川、安徽、福建、北京的一些法院人民陪审员已经实行统一着装。如北京昌平东城法院的做法:人民陪审员服装为蓝黑色西服套装、白衫衣、深灰色领带、胸牌是红底长方型(上写:人民陪审员)金色字样,显得庄重和谐。建议借鉴北京、昌平等外地的做法,统一我市人民陪审员的着装和戴徽章等,这样才能体现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