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报讯 9月24—25日,广东省政协召开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围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议题进行专题议政。委员们指出,应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规划,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治污常态保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农村环境治理的良性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但从生活到生产,农村环境污染却日趋严重,不但危害农民群众的健康、危及食品安全,而且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广东省政协于今年6月中旬至8月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组成专题调研组,听取省环保厅、农业厅、住建厅、财政厅、爱卫办等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并赴汕尾、惠州、清远、肇庆等地农村,实地察看和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还就“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召开对口协商会,省直有关部门与部分省政协委员进行详细交流,并在省政协办公厅“委员之家”网络平台开展话题讨论。同时,调研组还结合相关机构对广东农村和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研究报告等进行深入分析。
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广东省虽然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但还没有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只有7个市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绝大多数乡镇还没有设置环保机构、监测网络和执法队伍。
委员们建议,尽快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增加农村水源保护、土壤保护、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工业污染转移控制等法律条款,并对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保护与污染防治行为准则、预警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完善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各级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镇级环境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确保农村环保监管到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和绿色升级,引导工业进园,实现工业集聚发展、集中治污;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池及其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施耕地和畜禽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政策,保证有充足的耕地消纳畜禽养殖废物;尽快开展农田土壤环境污染情况的普查和重金属修复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以“一事一议”、“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等办法,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垃圾集中处理、镇级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