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在2016年1月11日广东省卫生工作会议上,我省首次提出“卫生强省”的目标。省长朱小丹在会上强调,“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同时提出“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打破社会办医的‘天花板’、‘玻璃门’,改革社会办医行政审批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政策,实行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运营和监管方面同等待遇。”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扶持和关心下得到较好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批颇具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如:阳江光明眼科医院、阳江博爱医院、阳江市阳东区江华医院,等等。这些医院的不断涌现,不仅满足了不同类型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了公立医院就医看病的压力,而且使我市医疗资源得到了较好的整合。有些疑难杂症通过这些医院专科的治疗,既免除了患者赴省大医院进行治疗的昂贵费用,同时减少了我市医保的总量投入,受到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老百姓普遍欢迎。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这几年尽管民营医院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机制、体制、政策和观念等方面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民营医院的健康、有序发展。综合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支持不对称。民营医院的发展,给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带来的好处,已被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所认同,但在政策扶持方面与公立医院不能一视同仁,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1、在税收政策上,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同处于一个医疗市场,却由于目前税收政策不配套、不统一,对民营医院的发展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虽然《营业税暂行条例》免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税,但是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税费负担也不可轻视,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民营医院的融资困难。
2、在财政补贴以及医疗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上。由于民营医院的机构性质不明了,企业、事业还是公益划分不清,致使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公立医院有财政补贴,虽然民营医院也与公立医院一样,承担着一定社会公益任务,如参与社区保健、卫生防疫,收费标准也存在事实上的一致,却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现时营利性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但是医保报销金额是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计算统筹报销,如果其收费高于其他医院,患者自付部分增加,所以现时大部分民营医院根据国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深入,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逐渐体现,公立医院可能享受到更多的政府财政返还,更加挤压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
二、人才政治待遇不同等。在行业认可上,专家从公立医院转为民营医院后,身份明显降低。
1、参加行业协会的不对等。由于固有的思维,现时各学科协会,属于民营医院的专家、委员较少。民营医院的专家以及学术人才难以发声,身份尴尬,在学术研究上,民营医院一些较为成功的治疗经验,得不到交流、推广。
2、人员职称评定以及其他待遇不对等。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在医疗专业人士的职称评定、课题申请上存在事实上的差别,造就了民营医院无法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现时我市民营医院的人才断层严重,很难形成“老、中、青”梯队,基本都是“哑铃型”人才结构。
三、医保政策不对等。在医保方面,有时,同一个病种、同一个治疗标准,同一医院级别,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报销有所区别。
四、医疗风险承担不对等,医疗行业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民营医疗机构作为自负盈亏的单位,只能独自应对医疗风险。而且从患者角度讲,对民营医院的信任度要比公立医院小得多,一出现问题,就很容易和医院发生纠纷,不利于创建和谐医患关系。这也限制了民营医院向综合性大型化、普及化的发展。
二、建议
作为医疗服务体系重要补充,民营医院在促进医疗市场的细分,增加医疗资源的配置,缓解群众“看病难“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它在发展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难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医院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营造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政策环境。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都是医疗机构,都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在等级评定、卫生市场资源的分配、人才培养、税收政策等方面应该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在医院等级确认上,建议组织相关专家对民营医院进行考核,对历史悠久、医技成熟、知名度较高的医院,经审批后予以确认,允许挂牌,鼓励其做专做特,打响牌子。同时引导民营医院创造条件,争创相应级别的医院,以提升民营医院软实力。建议财政、税收部门牵头组织多个部门,就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的政策环境进行调研,完善、落实相关政策,研究适合我市民营医院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
二、营造与公立医院同等的从业环境。民营医院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应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在人才资源配套上,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统筹整合。鼓励民营医院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申报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有特殊突出贡献的人才,鼓励其申报政府特殊奖励,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的政治待遇。
三、营造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医保环境。为进一步扶持民营医院发展,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建议由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就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医保政策进行调研,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医保政策的平等性。
四、民营医院自身需加强医德、医风、医技的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推动各民营医院与阳江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同时推动医疗责任险覆盖市内所有医院;建议公安机关完善有关程序,能做到依法提前介入,规范处置程序,变“闹后被动处置”为“主动防闹未然”。
进一步扶持民营医院的发展,做大做强民营医院,是我省建设“卫生强省”的重要目标之一。民营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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