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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噪音扰民问题亟待整治

发布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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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群众反映,我市人民广场、燕山湖广场、漠阳湖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长期遭受广场舞团队、户外卡拉OK经营者、流动商贩等使用的大功率音响设备侵扰,噪音强度远超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不仅严重影响公共休憩体验,还对周边居民区、学校造成持续性干扰。为此建议:一是划定功能分区与时段管控。相关部门在广场等公共区域划定“安静休憩区”与“活动区”,明确规定使用音响设备及音量不得超过限值的时间要求。二是安装智能监测与警示系统。在人民广场、燕山湖广场、漠阳湖广场等重点区域安装实时噪音监测显示屏,联动语音提醒装置,超标自动预警并拍照、记录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专项巡查队,实行“定点值守+流动巡查”,并采取“首次劝导、二次警告、三次处罚”阶梯式执法,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性噪音主体依法暂扣设备并处罚款。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布《文明健身倡议书》,推广“静音健身”替代方案,引导广场舞团队使用蓝牙耳机或低功率定向音箱开展健身活动。(供稿: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莫良钢委员,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简科委员,市农工党;综合: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