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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政协机关考勤制度

作者:admin 编辑:管理员 来源: 点击数:17100 时间:2007-07-23
一、出勤要求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分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30分。全体人员必须依时上班,坚守岗位。
二、请假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事因病请假,须经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突发性事情例外)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加具意见后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各科室正职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专委会负责人请假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在当班时间内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审批领导,并于回来上班的当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考勤管理
本机关设立的月出勤奖,满勤者发100%;全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出勤奖20%;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4天的,扣发当月出勤奖50%;连续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包括5天),扣发当月出勤奖100%;事假全月累计,每天扣发当月出勤奖10%,累计10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病假全月累计,每天扣发当月出勤奖5%20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