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以及有关保密纪律制度。
2、严守秘密。不该自己知道的秘密不问、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传达机密事项。
3、建立严格的文件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要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制度。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复制、翻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5、各种秘密文件、资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归档、收退、销毁。清理及销毁文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6、借阅秘密文件,要做好审批登记手续,阅后应及时归还保密人员存放。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处理。
7、调动工作时,必须移交自己经管的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等,做好移交接替手续。
8、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对泄密者,轻的批评,严重的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