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计算机管理,保证文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市政协计算机文印工作管理制度。
一、各科、委、室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放置在符合防火、防盗、防水、防晒、防破坏、防尘埃、防雷电要求的房间位置;必须有规范的防病毒、防窃密措施。
二、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三、各科、委、室的计算机需要维修或文印耗材需要购买时,由各科、委、室提出,报行政科,由行政科具体操作。
四、各科、委、室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将所管计算机设备、配件和所购买及保管的软件、数据和各种证件等全部交接清楚。
五、需打印的文件,由秘书科核稿后,经签发方可打印。
六、所有文件、资料打印好后一律由文稿起草部门负责核对。
七、文印工作者要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凡是未公开文件,不允许无关人员翻阅,更不准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