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和谐社会是包括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和谐,反映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共同愿望。我省有约3000万的海外侨胞和2600多万的归侨侨眷;我市有归侨约7000人,侨眷和港澳台亲属约50万人,旅居海外的侨胞和港澳台同胞50多万人,他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就需要充分发挥涉侨部门和侨务工作者的作用,调动其所联系的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侨界的活力,为社会发展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要维护侨益,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发展的环境;弘扬民族精神,形成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要协调矛盾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侨界一方平安,凝聚侨力促发展。
目前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侨界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主要有:华侨农场问题,涉及社会保障、华侨危房、负债严重、生活贫困以及土地问题,还有农垦农场中的归侨侨眷享受不到华侨农场的待遇问题;此外城市困难侨界生活问题,侨胞投资回来,大陆重引进、轻管理问题,华侨房屋拆迁补偿不当问题等等。
面对侨界这些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必须采取行动,形成具体的计划,而且“五侨”(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市外事侨务局、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致公党市委)要联动起来,研究侨情,协调配合,共同解决棘手问题。
一、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开创农场社区侨务工作新局面
在开展农场社区侨务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工作意识上坚持感同身受,以侨心办侨务,在形式上以场部社区为龙头,以自然村为平台,在内容上保护好发展好归侨侨眷的权益,不断满足归侨侨眷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在方法上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广泛发动归侨侨眷积极参与,在文化上以华侨文化为核心,打造农场社区精神,在目标上形成守望相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局面。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困难归侨维权救助资金,实行老归侨生活补贴的政策,加大华侨农林场归困侨危房改造的力度,农垦农场的归侨侨眷应当享受华侨农场的待遇,仍未脱贫的华侨农场应列入我市扶贫计划。要加大对《归侨侨眷保护法》宣传力度,并将它列入我市普法范围。
农场要制定有关归难侨生活及临时补助的规定,对孤寡老人、无退休金及其他经济来源的归难侨老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弱智人员和精神患者、确有困难的归难侨医疗费、没有享受社保殡丧待遇的归难侨及其家属,九年义务教育范围内困难家庭学生等都应给予一定补贴,做到制度落实,关怀到位,让困难归侨沐浴在社会关爱阳光下,这样既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又调动影响海外侨胞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
二、维护好侨界群众利益,参与利益协调,化解矛盾
涉侨部门是侨界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我们首先要关心归侨侨眷,特别是关心困难的归侨侨眷,关心需要我们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归侨侨眷,他们解决了问题以后,他们本身也能够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能够付出他们自己的力量。因此,一方面,要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要从大局出发,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稳定群众。特别是要坚持科学维权、主动维权、依法维权,要深入侨胞、深入实际,了解侨胞所思、所需、所急,掌握利益关系调整过程中维权工作重点,依照法律、政策,寻求维护侨益、解决实际问题的渠道和办法。
三、积极组织动员侨界群众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